原题目: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广出函〔2018〕85号
华夏时报社: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许可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吕方锐等人于2017年3月到华夏时报社入职,从事采编工作,期间你单位不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并答应吕方锐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采访并发表《北京景区违建别墅后续:别墅已被完整拆除》等78篇新闻报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署名作者为吕方锐的报道,本机关对你单位李爱明、陈锋、吕方锐等人的讯问笔录等。
2018年3月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投递《行政处罚当时告诉书》(新广出函〔2018〕61号)。你单位在规定时光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说和申辩。
你单位容许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职员独自从事新闻采访运动,违背了《消息记者证管理方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根据《新闻记者证治理措施》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划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忠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同时责令你单位即时改正领取新闻记者证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单位须在接到本决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缴款码0000001800819511,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国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跟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结束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实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迫履行。
国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3月20日
起源:中国记者网
义务编纂:张玉